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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拖欠十五年 诉前调解化积怨

  发布时间:2013-07-31 15:49:35


    平顶山法院网讯     “法院的诉前调解,既方便了我们当事人,又能解决纠纷,早知道这么简单就能解决困扰我十五年的难题,真应该早点来法院。感谢平顶山石龙区法院的法官们,让我久久未了的心结,今天终于了结了。”一起经15年讨要未果的债款纠纷在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诉前调解中心顺利调解,案件当事人高某掩饰不住感激之情,激动地说出了这番话。

    1998年,高某为闫某和梁某合办的洗渣厂运煤,运费总计35882.92元,结算10000元后,洗渣厂欠下高某25882.92元。多年来高某多次向闫某和梁某催要,二人以企业分立为由拒不清偿。时间一晃15年过去了,高某无路可寻,于是到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立案庭庭长余冠丽收到诉状后,认真细致地研究案情,发现在高某要账的几年间,原洗渣厂分割为两个厂,一个洗煤焦化厂,一个洗渣厂,分别有闫某和梁某负责,此款项两人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清偿。余庭长认为此案如经过诉讼程序必然会给当事人增加诉累,决定立即进行诉前调解。2013年7月23日上午,在余庭长的主持下,结合案情及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情况,从法、理、情入手,对闫某和梁某进行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换位思考辨析,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终于使闫某、梁某被余庭长真心化解双方矛盾的执着精神所感动,最终与高某达成了限时分期清偿的调解协议并签字生效。

    今年以来,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深入开展“化民怨、解民忧、保民生”诉前调解活动,利用诉前调解简便、快捷、零收费等优势,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双方当事人的分歧,共化解诉前案件175件,受到区委和辖区代表委员的充分肯定,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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