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有道是,夫妻本是同林鸟,恩爱要靠理解调。可有这样一个丈夫,因家务琐事竞对自己的妻子大打出手,结果也将自己送进了监狱。7月22日,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审结了这一伤故意伤害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2012年6月10日22时许,张某与妻子李某因家务琐事在家中发生争执,后发生厮打。厮打过程中,张某用菜刀将李某头、面部及身上多处砍伤,三处咬伤,张某右手小拇指也被李某咬伤,头部和右眼被李某用砸伤。次日早上,李某、张某均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另查明,被害人李某住院治疗期间,张某自行承担15000元的医疗费用,并将其工资卡交给李某,其自2012年6月至今的工资收入全部由李某支配使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因家务琐事与被害人李某发生纠纷后,不能冷静、妥善处理纠纷,在与李某厮打过程中,用刀将李某头面部及身体多处砍伤或咬伤,经鉴定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用刀将李某身体多处砍伤,可酌情从重处罚。但鉴于本案是由家庭纠纷引发,依法可酌情对张某从轻处罚。另张某积极承担李某的医疗费,赔偿李某其他损失,依法亦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