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俗话说:“朋友多了路好走。”人生在世,我们都需要朋友。一个真正的朋友,可以在你困难的时候给予帮助,可以在你失意的时候让你重拾信心。但是,朋友间的友谊应该建立在真诚的基础上,而不是利益和欺骗的关系上。近日,汝州市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发生在朋友间的诈骗案件,当事人董某以能帮忙买车为由,骗取朋友16.5万元。最终案发,董某因涉嫌诈骗罪受到法律的制裁。该案提醒我们交友应谨慎,要注意净化自己的社交圈。
董某与冯某系朋友关系。2011年5月至2013年3月间,被告人董某虚构陈小某身份,谎称陈小某能为冯某买来出租车,并购买一张手机卡以陈小某的名义与冯某短信联系,取得冯某的信任。董某先后多次以需缴纳购车款及办手续等相关费用为由向冯某骗取人民币共计16.5万元。案发后,董某家属于2013年4月与被害人冯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冯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0万元整。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在归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能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董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