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8月6日上午,市中院参加市直单位组织的拔河比赛,在全体参赛队员的共同努力下,荣获三等奖。
为深入推进市中院群众性体育活动,激发广大机关干警参加体育锻炼的热情,充分展示中院机关干警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按照《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规定,根据市政府关于举办第二届全民健身大会的安排和全市第二届全民健身大会市直单位组动员会的要求,依据《平顶山市第二届全民健身大会市直单位组活动方案》,市中院于日前成立了篮球、拔河、乒乓球和游泳四个参赛队,各队分别由一名参赛的部门领导做领队,负责参赛队伍训练比赛的组织实施工作。
目前,参加篮球、乒乓球、游泳等比赛项目的各参赛队员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备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