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叔叔涉嫌杀人犯罪后,作为侄子的张某竞向叔叔张某某通风报信。7月25日,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窝藏案。法院以窝藏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2年5月份,涉嫌在平顶山市故意杀人的张某某潜逃后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张某某在逃匿期间多次往安徽省阜南县的大哥家中打电话,并与其侄子张某通过电话、QQ号联系,并告诉张某其杀人的事实。2011年11月份的一天,张某在其父亲因张某某一案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后,即打电话通知张某某,并让张某某更换电话号码,不要再与其联系。大约十天后,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张某某涉嫌意杀人犯罪,而向其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逸,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