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你们可以起诉我以前的,起诉这笔贷款我不认”只见一名中年男子声泪俱下的说,原来是叶县法院三常路法庭在昆阳镇农村信用社巡回审判开庭。
起诉状所述:2008年7月14日,王某从原告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昆阳镇信用社贷款4万元,由郭某担保,2008年11月14日到期后,原告多次催王某还款,无奈,原告起诉。
在法庭上,被告王某说起诉错了,2008年这笔贷款仅签字,没有贷出,我不承认这笔贷款。
细心的审判长孙建辉说,你为啥说这笔贷款仅签字而没有贷出呢?被告说:我于2004年7月14日以我为主贷户,以张某为担保人贷了4万元,于2006年7月14日进行展期手续。其中有一原因,因我开饭店,该社的同志在我饭店吃饭,一次饭后该某主任说我们信用社扶持你贷款把饭店做大,于是我在他们操作下我作为贷款人,张某作为担保人贷出4万元,我和张某根本不认识,我取出4万元后,给张某2万元,月息无们分摊,要么一月各出一半,要么这月我付息,下月他付息。2008年7月14日他们信用社的人让我又签了字,说再贷我一笔款,我就申请了4万元贷款,以我妻子郭某作担保,但我们仅签了字,但没有贷出一分钱。
经验丰富从事多年民事审判的审判长孙建辉说:我们法院是不会冤枉一个人,你让我们审理前一笔,我们无权审理,而原告仅起诉这笔,我们会查清的。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