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过量饮酒不仅会误事,可能还会闹事伤人。日前,汝州市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范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17日凌晨,被告人范某某酒后在汝州市某酒店门口与黄某发生争执引起厮打,范某某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黄某的右上臂、右前臂和左前臂扎伤。经法医学鉴定,黄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另查明,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的亲属与被害人黄某达成协议,赔偿被害人现金20000元,并已履行完毕。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某某因琐事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被告人到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并能积极
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此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