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二窃贼经预谋后窜至卫东区某信用社,在寻找财物时,突遇安全装置报警,一人在逃跑无望的情况下,遂躺地上装睡觉,后被赶到的民警当场抓获。8月12日,卫东区法院审结了该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0年9月18日1时许,被告人杨某伙同王某(已判刑)预谋后,携带钢筋、撬杠、锤子等工具窜至平顶山市卫东区某信用社,砸烂玻璃,进入室内区,并在柜台前找到钥匙打开办公区大门进入柜台内。二人正在寻找财物时,信用社的安全装置突然报警,杨某见状匆忙逃跑,并将柜台里面的大门关上。王某用一根屋内找到的狼牙棒将门上玻璃砸碎,试图逃跑,但未能将门打开。王某遂躲入办公区卫生间躺在地上睡觉,后被赶到的民警当场抓获。2013年3月份28日,杨某在平顶山至上海的列车上被抓获。
该案经卫东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携带工具盗窃金融机构,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被告人杨某伙同他人在盗窃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