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近日,鲁山法院依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审结一起赡养案件,依法判决七被告每人每月支付张老太赡养费200元。
张老太先后生育七个子女,老伴因病先于张老太去世。为了扶养七个子女长大成人,张老太拉着大的背着小的沿街乞讨吃尽了苦头,只为了子女们有一口饭吃,可自己却经常饥一顿饱一顿,甚至常常饿昏在外面。如今七个子女都已成家,但张老太已82岁高龄,居无定所,生活不能自理,七个子女不愿尽赡养义务,相互推诿。为躲避赡养,七个子女分别外出打工,母亲的呼唤如隔山传音。无奈,张老太诉至法院要求七被告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
该院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