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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致人伤 拘役再罚金

  发布时间:2013-08-16 15:49:32


    平顶山法院网讯  近年来,酒驾造成事故已屡见不鲜,很多人因酒驾仍人害己,令人痛心。明知酒驾危险性大,但很多人仍我行我素,日前,汝州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25日15时30分许,被告人王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未悬挂车牌的轿车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对向行驶的一辆出租车相撞,致出租车司机及两名乘客受伤,两车损坏,造成交通事故。经汝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应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法医学鉴定,出租车司机李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二乘客为轻伤。经评估,出租车损失价值为27665元。经血液酒精检测,被告人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2.72mg/100ml。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轻微伤,二人轻伤,情节恶劣。结合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认罪态度以及醉酒程度,致人受伤与车辆受损等情况,在量刑中可一并予以考虑,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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