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8月19日上午,市中院门口鞭炮阵阵、唢呐齐鸣,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一案10余名被害人亲属向刑一庭送上 “当代青天 执法如山”锦旗。
1995年1月,被告人王某因对被害人之女的爱恋之意遭到拒绝而将被害人杀死。该案案发至今已有18年,且被告人潜逃多年,致使被害方情绪非常激动。在此种情况下,承办法官王克领及合议庭成员顶住压力克服各种困难,深入案发地了解案情、民情,案件最终得到公正处理,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2012年,刑一庭按照主管院长张建鸿的要求,出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刑事一审案件程序规范》,规定命案特别是拟判处死刑案件,主审人一定要深入案发地,切实了解案情,走访相关当事人、基层组织和群众,掌握第一手信息资料,从根源上避免机械办案;同时对重大复杂案件坚持集体讨论制度,集思广益等制度。刑一庭案件质效不断提高,多次接到当事人送来的感谢信、锦旗,严惩各类刑事犯罪的职能得到了积极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