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案件快讯

拒不履行协助调查义务 一房地产公司被法院处罚

  发布时间:2013-08-28 15:17:33


    平顶山法院网讯  8月26日,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罚款决定,对河南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50万元。这是去年新的民事诉讼法施行后,该院开出的首张罚单。

    该院在审理一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因河南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法院送达的协助调查通知书履行协助调查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该院遂作出上述罚款决定。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关闭窗口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清风路交叉口  
邮编:467000  
电话:0375-2862000  
您是第 41158268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