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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打邻居为哪般 只因误割一捧麦

  发布时间:2013-09-02 16:09:39


    平顶山法院网讯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该互相照应,互相理解,万不可因一点小事就大动干戈,家住叶县某村的侯某与李某岳父,因收麦而发生纠纷,进而大打出手,竟导致侯某轻伤。9月2日,叶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1年6月2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李某在叶县某村,帮助其岳父收麦,期间,相邻土体的主人侯某上前质问李某岳父,为何收割自己家的麦子,李某岳父遂与之争论道,两家土地相邻,界石又不明显,并非故意误割侯某家的麦子。谁知,话不投机半句多,双方争吵不下,竟然厮打起来。被告人李某见状,跑上前去,殴打侯某。后经法医鉴定,侯某伤情为轻伤。事发后,李某逃往外地。2013年1月29日,李某在平顶山车管所附近,被当地派出所抓获。

    随后,李某亲属与侯某自行达成了赔偿协议,李某亲属自愿赔偿侯某经济损失10000元。侯某对李某的故意伤害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李某从轻处罚。

    叶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纠纷,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李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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