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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纪轻轻不学好 偷盗手机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9-04 15:59:49


    平顶山法院网讯  趁他人打牌不注意,年仅19岁的丁某某竟当众偷走了别人的手机。8月27日,汝州市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丁某被判罚金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22日下午,被告人丁某某在汝州市城区某超市内观看杨某某等人打牌的过程中,趁被害人杨某某不备,将杨某某放在身后的手机盗走。经鉴定,该手机的价值为1760元。案发后,被盗手机被追回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偶犯,又能积极缴纳罚金,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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