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凌晨时分,三人驾车偷盗通信电缆,被发现丢弃电缆逃跑,但是,最终还是没有逃脱法网。8月28日,汝州市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2011年5月6日凌晨,被告人赵某伙同李某、陈某(二人已判刑)驾车到汝州市一乡镇盗取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下称铁通公司)位于该处的通讯电缆180米。经评估,被盗物品价值4995元。当日凌晨,上述三人又驾车到该市实施盗窃,三人截断铁通公司位于该处的通讯电缆80米后,正在盘线时被铁通公司人员发现并追赶,三人将通信电缆丢弃逃跑。经评估,被盗物品价值5986元。案发后,该80米通信电缆已由公安机关退还铁通公司。
汝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实施第二起犯罪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赵某归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偶犯,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