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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法院执行一起离婚后诉房产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3-09-06 15:30:04


    平顶山法院网讯  一对再婚夫妻结婚5年后,经法院判决已离婚,女方再次诉至法院,要求分割两人婚后分得的一套住房。经法院审理,判决男方支付女方房屋折价补偿款5万元,但男方一直不予履行。9月4日,新华区法院执行局对此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最终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4万元。

    2003年6月,原告王某与被告高某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二人婚后无子女。2008年,两人感情破裂,法院终审判决两人离婚,并对婚前及婚后财产进行了分割。判决后,王某提出上诉,要求对其与高某婚姻存续期间拥有的一套住房进行分割,市中级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2012年3月,王某再次诉至法院,称其生活拮据,无固定收入和住房,要求分割那套住房。法院经审理查明,目前高某所住的位于新城区翠湖苑小区的一套住房面积82.65平方米,系王某与高某婚后分得,但是由高某及原有家庭成员的老宅基地及其上的老房附属物折抵所得,双方仅共同支付了10695元。法院经综合考虑涉案房产同期房产均价,并参考置换补偿时的价值及双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酌情让高某对王某进行房屋折价补偿。2013年6月,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判决该套住房归高某所有,高某一次性支付王某5万元。但判决生效后,高某一直没有履行。王某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9月4日上午9点多钟,记者跟随新华区法院执行局法官一起来到新城区湖滨大道,找到正在这里上班的被告高某,通知他履行生效判决。高某称,他是一名保安,每月只有1200多元的工资,无力支付原告5万元。法官首先让随同前来的原告王某与高某进行协商,高某称自己现在可以去借钱,但只愿支付3万元,王某则称“低于四万五免谈”。经法官劝解,高某答应可以一次性支付王某4万元两清,但王某咬住43000元不放。随后,法官将原、被告带回法院继续调解。

    经过数小时调解,直至当日下午1时许,原、被告双方才达成一致,高某将借来的4万元房屋折价款交至法官手中,王某收下这笔款项,写下收到条,并在结案手续上签字,声明其余部分自动放弃。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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