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2010年12月10日上午8时40分,舞钢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峰、刘烨、胡端阳等8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由8位律师参加辩护,开庭持续了12个小时。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被告人刘峰作为第一股东成立了舞钢市德义铸造有限公司,在2008年又成立了舞钢市升达三废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和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做废渣生意。并且刘峰凭借自己的强势地位将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白渣业务承包垄断,张文杰(在逃)、被告人刘烨、胡端阳、章加喜也都因利益驱使为其所用管理具体业务和人员。在刘峰的授意下,被告人胡端阳威胁、利诱买通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内部人员,大量窃取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各种废钢,获得巨额经济利益。在此基础上,刘峰招揽社会闲杂人员为其所用,王军(在逃)、李俊(在逃)、余继涛(在逃)、张伟伟(在逃)、被告人宫豪、李军伟、高强、王文洲等以有钱花、蹭毒品等不同目的积极响应被告人刘峰的召唤,充当其打手,直接或间接的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至此,就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刘峰为组织领导者,王军、张文杰、被告人刘烨、胡端阳为骨干成员,余继涛、李俊、张伟伟、被告人章加喜、高强、王文洲、宫豪、李军伟等为一般成员的结构较稳定的组织体系。2008年以来,刘峰等人先后实施了盗窃、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正常生活秩序,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峰的行为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烨的行为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端阳的行为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章加喜的行为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强的行为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宫豪的行为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军伟的行为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文洲的行为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八名被告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且系共同犯罪,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因案情重大,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