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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孩子逛商场 偷他人钱财不该

  发布时间:2013-09-10 16:44:52


    平顶山法院网讯  本是抱着孩子逛商场,见他人钱财外露遂起意窃取,结果被抓获刑又被罚款实属不该。9月份4日,卫东区法院院审该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3年4月20日17时许,被告人孙某抱着孙子到某超市买童鞋,看到也抱着一小孩子蹲在该超市童鞋专柜挑选童鞋的中年妇女张某上衣右口袋内有钱露出,即将其口袋内的210元现金取出。后被失主当场发现并要回所盗现金,公安人员当场将孙某抓获。

    该案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公民随身携带的合法财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做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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