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如今真的是啥事都有,租来的房也敢卖。9月6日卫东区法院审结一起租赁他人房屋,伪造假信息变卖他人房屋的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1年10月份,被告人王某与任某、韩某、“老孙”(均在逃)预谋后,由王某租赁平顶山市建设路东段某小区业主王某某的住房。任某找人为王某和自己分别仿造了“王脉军”、“张幸垒”的假身份证和该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预(销)售卡》、《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等手续,并由韩某在互联网发布售房信息。
2011年11月3日,王某以“王脉军”的名义,任某以“张幸垒”的名义与受害人李某在该租住房内签订了该房售价22万元的协议,李某当即支付11万元,约定待该房过户后支付余款。后王某、任某、韩某及“老孙”平分了该诈骗款11万元。
该案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合法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意见成立,予以采信。鉴于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赔受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