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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敛财售出10余吨死猪肉 被罚20万

  发布时间:2013-09-12 16:32:24


    平顶山法院网讯  财迷心窍的袁某,为了赚取私利,不顾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无视国家法律,销售死猪、病猪肉10余吨,销售总价达10万余元。9月11日,叶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娄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以来,被告人袁某就四处搜寻农户扔掉的死猪,之后把死猪带回家剥皮处理放入冰柜储藏,随后分别销售给郑某(另案处理)、黄某(另案处理)用于加工生产肘花。被告人袁某共销售给郑某病死猪肉10余吨,销售总价值10万余元;销售给黄某病死猪肉四次,销售总价值3000余元。2013年4月22日,袁某再次给黄某送病死猪肉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违反法律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娄某违反法律规定,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鉴于二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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