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9月27日,鲁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原告谢某诉请被告李某赔偿四千,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李某自愿赔偿谢某八千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谢某与李某原系同村好友。谢某受李某邀请到舞钢某饭店打工,半月后该饭店关门,谢某找老板索要工资未果后,方才得知自己上当受骗。原来,被告李某以前一直在该饭店打工,后发现该饭店生意不好,工资也经常发不下来,找老板辞职时,老板让被告李某再找一个厨师来顶替他,他才能拿到剩余工资辞职,被告无奈之下找到了李某,谎称给谢某介绍工作,最终把谢某骗到舞钢。谢某未拿到工资就找被告讨要说法,最终虽然李某支付了原告2000元,但心有不甘,随后纠集几个朋友将谢某打伤。经公安机关处理后,李某及其几个朋友受到行政处罚。后谢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000元。
在审理该案过程中,承办法官采取“先抑后扬”的方法,首先指出了原告谢某将李某受到行政处罚的决定书贴满全村的行为不当。随后又严厉批评李某对朋友应该以诚相待,尤其是对从小缺乏父母关爱的朋友非但没有给予帮助,反而欺骗人家,是严重错误的,接着又引导两人一起回忆起了小时候的点点滴滴。李某突然表示同意赔偿谢某8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