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明知赃物还购买,贪心换来一纸刑罚。近日,汝州市法院审结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张明亮因低价购买他人被盗的摩托车被判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罚金三千元。
法院审理后查明,2012年11月份,张明亮在本市一砖厂内以1300元的价格从周杰手中购买一辆无合法有效来历凭证的红色雅马哈牌两轮摩托车。经查,该车系宝丰县居民李军停放在宝丰县一网吧门口的被盗车辆。经物价评估,该车价值5920元。案发后,赃物追退事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明亮明知是犯罪所得的物品而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案发后及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并能主动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遂作出该判决。(文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