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12月6日,汝州市法院审结一起拐卖儿童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汝州市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贾某,男,现年47岁,河南省登封市人。 2008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贾某在登封市人民医院附近拾到一名男婴。因其妻不愿收养,2008年3月30日,被告人贾某经人介绍介绍,以25000元的价格将该男婴卖给汝州市北郊某村的鲁某。 汝州市法院认为,被告人贾某以营利为目的,出卖捡拾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贾某犯罪主观恶性不大,系初犯,应从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