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李某与朋友喝酒贪杯,醉后不听劝阻,执意要驾车离去,却不想在倒车时撞上他人车辆,李某借着酒劲,无理取闹,要求他人赔偿自己,并打骂被害人。10月23日,叶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寻衅滋事案,以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3年5月1日13时许,被告人李某与好友相约饮酒,不胜酒力却贪杯的李某,不一会就喝的醉醺醺,好友一再劝阻李某不要再驾驶车辆,可李某执意驾驶豫DFB759号奥迪牌轿车离去。不料,李某在某商店门口倒车时,撞住都某停在路边的豫R55832号江淮牌仓棚式货车,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检验,被告人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9mg/100ml。事发后被告人李某等人借醉酒还随意打骂都某、朱某等人,过程中,还摔毁朱某iphone5牌手机一部。发后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达成协议,赔偿11万元并履行完毕,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李某随意殴打他人并随意损坏他人财物,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考虑到案发后被告人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故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