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一男子趁房东熟睡之际,盗走其房门钥匙将家中现金及2枚纪念币盗走,然而纸包不住火,案发后该男子获刑又被罚款。10月28日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审结了该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3年6月23日5时许,被告人陈某到其曾租住的平顶山市卫东区黄楝树社区冯某家地下室,趁冯某熟睡之际,将其房门钥匙盗走并潜入冯某位于该单元一楼的家中,盗走现金450元及2枚纪念枚。案发后,赃款、赃物已追回。
该案经卫东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公民合法财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案发后陈林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对其从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