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案件快讯

恋爱期间偷拍隐私裸照 敲诈父女案发获刑罚款

  发布时间:2013-11-05 10:46:55


    平顶山法院网讯  一女孩李某在网上交友认识一男续某,两人迅速确立恋爱关系,在热恋中二人在宾馆开房住宿,期间续某用手机拍下了二人发生关系的视频,没过多久二人分手,续某向李某父女各索要现金2万元,李某父女无奈报案。10月31日,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审结了该起敲诈勒索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续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0年,续某在网上认识了女孩李某,并确立了恋爱关系。2012年2月份续某借李某现金11000元。同年9月二人在平顶山市某宾馆开房住宿,续某趁此拍下了与李某发生性关系的录像。一个月后二人分手。2013年3月份,李某要求续某归还借其的11000元钱,续某没有还,并威胁要把他们之间的事告诉李某父母,同时威胁李某再借给他20000元钱,否则就把他们发生关系的视频发到李某工作单位,让李某身败名裂,李某无奈报案。4月份李某又打电话给李某的父亲李某某,让给准备20000元钱,如果不给就公开续某与李某的视频和照片,李某某只得准备20000元钱按续某指定的地点送去,换回了女儿李某与续某的性爱视频,李某某随之报案,续某被抓。案发后赃款已追还。

    该案经卫东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的手段,强行索取公民合法财物2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续某在实施敲诈勒索过程中,由于被害人及时报案而未得逞,系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案发后,续某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关闭窗口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清风路交叉口   邮编:467000   电话:0375-2862000  
您是第 44657812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