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近期,我院成功调解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为处理同类纠纷提供了借鉴。
该案中,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李某本系夫妻,二人于1998年离婚,2001年经村委同意,原告在村南寨门盖了2间门面房做生意,后原告外出打工,回来后得知被告将原告盖的房屋砸开居住至今,后经多次协商无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归还侵占房屋及附属物,并赔偿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成员以双方特殊关系为依托,在法律框架内耐心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争议房屋归被告李某所有,并由其支付原告李某某建房款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