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12月20日上午,叶县法院审结一起因“调包”引发的盗窃案件。被告人王某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09年9月9日、9月26日、10月26日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以购买手机为名,采用以山寨手机换掉真手机的调包手法,先后三次在平顶山迪信通手机店和叶县昆阳镇胜利通讯店盗窃诺基亚手机5800型手机三部(经鉴定共计价值5280元)
叶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够主动供述办案机关还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在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故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