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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工骗人搞传销 非法拘禁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11-22 15:16:39


    平顶山法院网讯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非法拘禁案,因逼迫他人参加传销而实施非法拘禁的四被告人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刑罚。

    2013年4月6日,被害人张某被邢某等人以招工名义骗到平顶山,来自贵州、江西、山西的被告人刘利军、张斌、李赖辉、兰玉凯等人将其非法拘禁在湛河区前城村一农户院内,伙同邢某等人以殴打、恐吓的方式搜走其身上的手机等钱物,并逼迫其向家人要钱,张某发现是传销组织后欲离开,被告人兰玉凯、张斌、李赖辉等人便对其进行殴打、恐吓、轮流看管以防止其逃跑,并让张某骗朋友罗某、黄某过来,后被告人刘利军、兰玉凯、张斌、李赖辉采用同样的方式非法限制被害人罗某、黄某的人身自由并搜走其身上的手机等财物。张某为逃脱从二楼房间窗户跳至院外将胳膊摔断,造成肱骨骨折,并在路人的帮助下报警。经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罗某、黄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利军、兰玉凯、张斌、李赖辉采用殴打、恐吓等方式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四名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刘利军、被告人兰玉凯、被告人张斌、被告人李赖辉各有期徒刑一年。

文章出处: 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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