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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刮擦起争执 父子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3-11-25 14:57:17


    平顶山法院网讯  车发生刮擦,一时不冷静处理,大打出手,结果是赔偿对方损失还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2年2月4日9时许,在湛河区西苑小区北门停车场附近,因王某夫妻驾车与陈某(已判刑)停在路边的车发生刮擦,陈某、陈某某父子二人对王某夫妻进行了殴打,随即王某一方也找人将陈某某打伤。经法医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

    另查明,被害人王某的损失得到弥补,对陈某某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又查明,被告人陈非非于2013年3月8日到平顶山市公安局第三分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被告人陈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遂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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