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一伙传销人员打着招挖掘机司机的幌子,骗人加入传销,并对骗来的人实施非法拘禁。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近日审结了这起非法拘禁案。
2013年以来,被告人刘某、胡某、郎某在、王某(另案处理)等人组织下以招挖掘机司机为名先后将受害人涂某、胡某等八人骗至平顶山市湛河区后城村一栋出租房屋内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对上述受害人进行殴打和恐吓,逼其向家中要钱加入传销组织。后经法医鉴定,胡某、张某、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胡某、郎某采用殴打、恐吓等方式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郎某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