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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车过磅夹带配重 自作聪明被判徒刑

  发布时间:2013-11-25 16:42:16


    平顶山法院网讯  有道是:聪明反被聪明误。买卖不诚信,利用空车过磅夹带配重的方法骗取财物,结果是自作聪明被判徒刑。

    2011年6月份,中平能化集团飞行化工有限公司通过招标方式处理机修车间的一批废铁,贾某中标后将该批废铁转卖给被告人李某。2011年6月8日早上,李某指使丁某驾驶卡车到其在市北环路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内,在其工具箱内及驾驶室后座下面装载“配重”铁块157块,与其雇佣的胡某召驾驶的卡车、王某驾驶的卡车一起到中平能化集团飞行化工有限公司拉废铁。丁某驾驶卡车与胡孟召驾驶的卡车在李某的妻子秦某的带领下进入化肥厂院内,先到磅房称量空车自重分别为10840公斤、11060公斤,后丁某开车出厂院,到煤机厂门口铁道北的一个池塘边,秦某指使装卸工人卸下车内夹带的157块“配重”铁块,丁某又驾车返回化肥厂厂区,与胡某驾驶的卡车到机修车间各装载一车废铁,经过磅称量毛重分别为24320公斤、21940公斤、 13480公斤、10880公斤,后李某拿到出门证,丁、胡二人分别驾车出厂院。

    2011年6月14、15日,公安机关将案发当日查扣的车称重,查明被告人李某采取夹带“配重”铁块增加空车自重,过磅后再卸掉“配重”装载货物,以减轻货物净重的手段,骗取化肥厂废铁3080公斤,价值9332元。

    另查明,被告人丁某因形迹可疑被巡逻民警口头传唤,丁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涉案物品已发还被害单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空车过磅夹带配重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李某、丁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遂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丁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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