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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行凶 被判徒刑

  发布时间:2013-11-28 15:05:01


    平顶山法院网讯  喝酒惹事伤人害己,魏某某就是例证。日前,汝州市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人案,魏某某因酒后行凶伤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31日凌晨,被告人魏某某醉酒后路过本村袁一某家门口时,因琐事同袁二某、袁一某发生争吵厮打,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将双方带回派出所处理。因双方愿意自行和解,民警让双方亲属把双方各自带回,待天明后进行处理。当袁一某回村快到家时,被告人魏某某持菜刀追上袁一某,将袁一某头部砍伤。经法医学鉴定,袁一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汝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某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魏某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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