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凌晨2时40分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的中石化管道公司输油管道破裂,造成原油泄漏。约3时15分,中石化发现管道破裂,黄岛油库关闭输油,中石化称向110报警。当日10时30分,雨水涵道和输油管线抢修作业现场相继发生爆燃。截至11月24日13时,爆燃事件已经夺走了52条鲜活的生命,数百人受伤。
针对该起事故,国务院已经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并已展开调查。调查尚无定论,但反观整个事件太多的问题已然暴露无遗。据某网站截至24日晚的调查结果显示97%的网友认为该起事故不是天灾而是人祸。出于愤慨网友的观点或许有些许偏颇,但不失为人们的普遍真实看法。我们需要反思问题到底出现在了哪里?
首先,从发现燃油管道破裂到爆燃事故发生的7个多小时内没有依法疏散群众。我国《突发事件法》规定有关部门对于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应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那么,在发现燃油管道破裂后,中石化有向政府部门报告的义务。尽管中石化称其向110报警,但笔者认为中石化应当同时履行向海事部门、环保部门等各相关部门的报告义务。同时,在各有关部门知悉相关情况后也未疏散、撤离群众,只是忙于处置漏油,而将民众的生命安全置于危险境地。有民众表示其在早上8点多闻到有油味儿,但却不知道已经发生的漏油事故。应当说,正是中石化没有完全履行报告义务、政府部门忽视了民众生命安全的保障以及民众在危险到临时的毫无防备加剧了危害结果。
其次,中石化称原油泄漏并爆燃管道为东黄复线管道,已运行27年。但该管道在事故发生前就已存在安全隐患,安全隐患迟迟未整改但却运行如旧,直至危险发生。早在2011年中石化就发布环评称该段燃油管道存在隐患,将发起改造解决隐患。到了2013年4月,又发出第二次环评,但整改工作至今未能正式动工。同时,我国有关规定,原油管道与城镇居民点或独立的人群密集的房屋距离不宜小于15米。从爆炸现场来看,事故管道部分位置显然不符合规定。相关责任主体可能会辩称,管道建设在前,城市扩张在后。但之于政府,城市的发展难道可以无视人民的安全吗?之于中石化,已然扩张至此的居民的安全不足以使其停止影响人民安全的管道的使用吗?我们必须明白,所有的经济利益在生命面前永远都是一文不值。纵观整个事件,无论是中石化还是环保部门都难辞其咎,正是他们对于安全隐患的漠视导致了此一事故的发生。
第三,中石化称其在11月22日3时15分左右发现管道破裂后采取相应措施,并向110报警。但青岛海事部门直到22日7时多才接到并非来自中石化的原油入海报告,青岛环保部门更是直到8点多才接报。这样一种缓慢的信息传递途径,显示着当地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不足之处。110在接到报警后完全可以想象此一事件的严重程度,此时就应积极告知政府有关部门,应急事件处理机构应当协调各部门采取及时有效地行动。应当说,该起事件反映出政府突发事件信息的传递不畅,有关部门亦未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对于危害结果的扩大负有一定的责任。
我们同样看到,中石化的新闻发言人称不是管网爆炸,而是油气泄漏到排水暗渠里,就流了12分钟,然后就关上了,之后组织人员抢修、报警,都是正常进行。发生爆燃的是市政排水暗渠。笔者认为,这样的回复明显避重就轻,中石化似乎并未完全认识到由于自身原因给人民的生命财产与环境资源带来的巨大损坏。
笔者认为,在此一事件中,无论是中石化还是有关政府部门都难逃其咎。也希望中石化及有关部门认识自身错误,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同时,更希望所有人引以为鉴,深刻反思事故发生的原因,积极清除隐患,合理制度设计,从而避免更多的悲剧。
最后,愿逝者安息,愿生者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