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案件快讯

财迷心窍开赌场 触犯法律悔不该

  发布时间:2013-11-29 15:29:37


    平顶山法院网讯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是人间正道。可家住辛店乡的罗某、晋某财迷心窍,竟合伙做起非法生意,在村里开起了赌场。日前,叶县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件,被告人罗某和晋某被判处管制一年、董某被判处管制八个月,各处罚金10000元。

    2012年12月份,家住叶县辛店乡李寨村的被告人罗少娟、晋书生看到农闲时大多数村民用打牌消磨时间,于是想到不如在本村浴池旁开设一个赌场,既暖和又能挣钱。于是租用被告人董慧民位于本村“清水池”浴池的房屋开设赌场并从中牟利。2013年1月9日,该赌场被公安机关查获。

    叶县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上述判决,三被告人认罪并深表悔恨,不该盲目贪图一时小便宜而触犯了法律,因不懂法而犯罪,今后一定学法守法、绝不再犯。

文章出处: 平顶山法院网    



关闭窗口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清风路交叉口  
邮编:467000  
电话:0375-2862000  
您是第 4116753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