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近日,汝州市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无证滥伐林木案,依法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6月份,被告人李某伙同李某某(另案处理)以7000元的价格在本市蟒川镇某村购买了两片杨树林。后二人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196棵杨树。经勘验,滥伐蓄积为19.1797立方米。2013年1月5日,被告人李某到汝州市森林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案发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又能积极缴纳罚金,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