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为人讲义气是好品质,但义气用在犯罪分子身上就不值得了。日前,汝州市法院审结了一起窝藏案,判处被告人黄豹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后查明,2012年10月3日,董哲(已判刑)伙同他人在汝州市庙下乡某村将李铁砍伤后逃跑。2012年11月3日晚,被告人黄豹明知董哲实施了犯罪行为,仍到董哲住宿的汝州市市区一宾馆为其送药、送饭,被汝州市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汝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豹明知他人犯罪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助犯罪人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被告人黄豹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名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