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日前,汝州市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因多次入户盗窃被判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中旬一天下午,被告人李某到汝州市区张某租住处,翻窗进入屋内,盗取现金2350元。2013年5月6日下午,被告人李某,到汝州市中大街王某家,撬开房门,盗取现金12000元。2013年6月8日夜,被告人李某到汝州市府后街,将三间出租屋的房门撞开,盗取现金1400元。2013年6月13日下午,被告人李某到汝州市望嵩北路刘某家,撬门入室,盗取尼康相机一部、佳能相机一部、苹果平板电脑一部。经价格评估被盗物品价值共计4178元。
汝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