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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坟引火灾 赔偿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12-04 16:50:21


    平顶山法院网讯  近日,汝州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失火案,被告人陈某因上坟祭祀引发森林火灾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后查明,2013年3月4日11时许,被告人陈某携带祭祀用品,同家人一起到任某承包的某水库西侧山坡上为其岳父上坟祭祀,用打火机点炮竹时将附近的荒草引燃,引发森林火灾。经汝州市林业局现场勘查,过火林地面积为150.24亩,过火树种为栎树,过火棵数为22536棵。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方赔偿任某各项损失共计4000元。

    汝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他人财产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在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归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遂作出此判决。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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