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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善断家务事 两老四少捐前嫌

  发布时间:2010-10-13 12:34:47


    平顶山法院网讯 10月12日,年过花甲的袁平、李枝夫妇将“执法如山,勤政为民”的锦旗送到汝州市法院民三庭,至此涉及袁平夫妇家庭成员之间的排除妨害、解除赡养协议两个纠纷,在院长、主管院长、承办法官的细致入微的工作下,全以调解形式结案,一家人和好如初。

    汝州市法院审理查明,原告袁平和妻子李枝共生育三个女儿,长女袁英,次女袁敏,三女袁霞,均已结婚成家,1998年 6月29日袁平夫妇同长女袁英、长女婿王民签订赡养协议并经汝州市公证处公证,约定两位老人由长女长婿负责赡养,袁英夫妻与父母同住汝州市区某街1号宅院,后因在该处院磨豆浆做生意与袁平夫妇产生矛盾,2010年5月27日,袁平、李枝起诉至汝州市法院,要求解除与长女袁英、女婿王民的赡养协议,同年8月5日提出排除妨害诉讼,将袁英、王民再次告上法庭。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多次情绪失控,言语发生冲突,三个女儿也产生严重隔阂,矛盾有激化倾向。院长吴海松、副院长潘瑞政的对此高度重视,要求承办这两个案件的民三庭法官下大力气平息矛盾,尽快结案,两个案件的合议庭人员先后多次召开“诸葛亮会”,理清案情,研究调解方案。他们认为发生矛盾表面原因是女儿女婿磨豆浆噪音太大,影响了老人的身心健康,其实际原因乃是双方多年积累矛盾的总爆发,两位老人不愿与长女长婿共同生活,年已四旬的袁英夫妇又不愿离开这个家,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财产问题。如果不着眼于调解,双方矛盾就不可能在短期内解决,极可能造成案结事不了的后果。他们暗下决心:一定用调解的方式把两个案件一起拿下。于是民三庭的法官在潘瑞政副院长的带领下,深入社区和当事人的家庭,调查案情,沟通感情,明理说法,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调解服务。他们无微不至的工作,唤醒了当事人之间血浓于水的亲情,使他们能够冷静地坐下来解决问题。9月27日,双方达成有关排除妨害诉讼第一个协议∶袁英夫妇12月31日前带包括豆浆机及自己的所有物品搬出某街1号院,某街1号院的房产及袁平名下的在汝州市某街6号院的财产部分(空白宅基地)均有被告袁英、王民的四分之一的份额。10月9日双方达成有关除赡养协议诉讼的第二个协议∶袁平夫妇与长女袁英夫妇解除赡养协议。至此,袁平、李枝夫妇与袁英、王民夫妇以及其他两个女儿之间的纠结被汝州市民三庭的法官们彻底解开。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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