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日前,汝州市法院审结了一起窝藏案,被告人张燕因协助犯罪的丈夫逃匿被判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后查明,被告人张燕与李军系夫妻关系。1997年10月份的一天20时许,李军(已判刑)伙同姚甲、姚乙二人到本市庙下乡某村,殴打陈帅并抢走其手提包后逃跑。2011年2月17日,被告人张燕明知其丈夫李军涉嫌抢劫,仍在庙下乡姚庄村村西路上,为李军提供衣服及1000元现金,并于当日14时许骑摩托车将李军送到汝州市温泉镇,帮助李军坐车逃跑。
汝州市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燕明知其丈夫是犯罪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被告人归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同时系初犯、偶犯,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做出上述判决。(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