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在农村,邻里之间往往是几十年甚至是几辈人比邻而居,彼此之间相互帮助,相互照顾,谁知竟然因为一场牌局发端引致一场刑事案件。近日,鲁山法院以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与邻居王某在同村村民黄某家玩牌时,因言语不和,张某将王某脸部、眼部打伤,造成该王左眼眼眶内侧壁骨折。经法医鉴定,王某损伤属轻伤。案发后,张某家属赔偿王某经济损失1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后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已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当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结合本案事实及情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