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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好邻居 相煎何太急

  发布时间:2013-12-19 16:37:46


    平顶山法院网讯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本是鸡犬之声相闻、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却因为一件琐事,大打出手,日前,鲁山法院以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

    审理查明,李某因琐事与其邻居杨某家人在杨某家门前发生争吵。争吵中,李某上前用拳头击打杨某面部,致使杨跃伟面部外伤,左侧鼻骨及左上颌骨额突骨折。经法医鉴定,杨某之损伤属轻伤。案发后,李某家属赔偿杨某经济损失2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被告人李某当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且民事部分已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本案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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