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及省高院关于减刑假释的最新规定精神,2014年3月7日,平顶山中院在平顶山市监狱“驻狱法庭”对该监狱提请的108起减刑假释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依法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庭,检察机关对庭审活动实施全程监督。监狱干警及部分服刑人员进行了旁听,收到了良好效果。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近年来,平顶山中院始终坚持减刑假释案件 “阳光审判”机制,主动揭开审判实践中的神秘“面纱”,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通过公开庭审、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检察机构全程监督、裁前公示、法律文书上网等工作机制,从根本上防止审判权力滥用,杜绝“暗箱操作”,使法律的公正、尊严与权威得到进一步确立,从而筑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安全屏障。一是坚持公开开庭,提升公开开庭率。2011年至2013年共审结的696件减刑、假释案件,均采取了到驻狱巡回法庭开庭和在法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的方式,开庭率达到100%,检察机关参与庭审率达100%。二是公示率达到100%,公示内容不断增加。往年的公示只是将执行机关提请的一批案件的罪犯姓名及公示期予以公示。2012年以来增加了罪犯的基本情况、提请减刑期限,举报方式等内容。三是人民陪审员参与率逐年提高。2012年人民陪审员参与率达到84.5%。2013年,人民陪审员参与率达100%。四是加大狱外及网络视频直播庭审的力度。2011年以来,先后对12起有代表性的减刑案件,采取狱外及网络视频直播庭审的方式,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还设置了人民陪审员对罪犯的教育感化环节,激励罪犯真诚悔过、自新向善。通过庭审网路直播,提高了司法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五是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根据省高院的通知,今后所有的减刑假释案件,包括此次审理的108起案件的法律文书将全部上网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