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3月17日,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高新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通过王会英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这起让人既心痛又惋惜的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两家人之间的亲情得到了缝合。
2013年5月19日,被告朱某在其家中将二原告之子年仅24岁的张某杀害。被告朱某经鉴定为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卫东区法院决定对被告朱某强制医疗。二原告在其子张某去世后,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因赔偿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故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朱某及其监护人冯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67306元。
王会英法官在接到案件的第一时间,高度重视,认真阅卷,通过认真核查事实掌握案情,为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从原、被告之间的亲情入手,分别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王会英法官通过从情、理、法三方面进行的调解工作,使双方认识到,令人悲痛的事实已经发生并且不可逆转,但双方的亲情仍在,活着的人更要好好生活。最终,被告冯某表示其作为受害人张某的姨妈,也深感悲痛,并愿意赔偿二原告的损失。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冯某赔偿二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20000元。
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彰显了法律并不完全是冷酷无情的,它也有温情的一面。在法官的倾情调解和当事人的配合下,暖暖的亲情融入看似冰冷的法律,使法理与情理相融合,更有利于促进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