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2014年3月20日下午,市中院民一庭庭长梁振云带领合议庭成员深入宝丰县张八桥镇某村开展巡回审判,并当庭宣判,受到案件当事人好评和当地群众称赞,使党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在审判实践中落到了实处。
2013年10月,行人史某被范某驾驶的车辆撞伤,史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车主、保险公司赔偿损失,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中院民一庭后,主审人盛华平发现本案受害人受伤较重,大腿骨折尚未治疗终结,行动不便,急需赔偿款到位后继续治疗,且当事人居住在农村,交通不便,因伤致残后情绪比较激动,就此及时向庭长、主管院长汇报案情,主管院长刘士浩专门就该案进行分析指导。合议庭一致认为,审判活动应该贴近群众,深入基层“接地气”,方便当事人诉讼,急当事人所急,快审快结,遂决定到当事人居住地进行巡回审判。
合议庭利用中午时间驱车两个多小时赶到本案受害人所在的村庄,下午三点,庭审在阳光灿烂春风吹拂的村院里准时开始。庭长梁振云担任审判长审理本案,经过当庭举证、质证和辩论,合议庭充分听取双方的诉辩意见,查清事实后,主持调解不成,休庭评议并当庭进行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从立案到宣判仅用了9天时间,当事人对中院方便群众、巡回审判、当庭宣判非常满意,激动地说:“中院法官办案态度好,审判效率高,这么快作出判决,及时解了当事人燃眉之急,真是人民的好法官”
这次庭审吸引了很多群众围观旁听,受到了当地群众的好评,拉近了法官与群众的距离,强化了审判职能中的宣传普法作用,庭审真正起到了开好一庭、教育一片的作用,群众称赞说,“真是阳光下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