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3月24日上午,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东高皇法庭的小院里,四个案件同时在这天开庭审理,来来往往的当事人络绎不绝。突然,法庭门口响起了噼里啪啦的鞭炮声,花甲老人刘老汉携儿子捧着锦旗走了进来,法庭工作人员赶紧迎上前去接待这对父子,而此时父子俩径直向身边好奇的围观群众讲起了“故事”。
刘老汉今年63岁,家住卫东区东工人镇街道吕庄村,儿女都在外地打工。刘老汉为了减轻儿女负担,决定和老伴在市区卖早餐谋营生,遂于2012年10月初在市区贸易广场从房东鲁某处租下房屋,约定租期半年,一次性付齐租金6000元。哪想因为没做过生意,经营几天都没有顾客,刘老汉便找鲁某商量把房屋转租出去,自己把亏损的房租给收回来。鲁某不同意,刘老汉便收拾行李回老家了。一周后,刘老汉再次回来托人给鲁某送礼说和一下,从店铺门口路过时却看到房子已经被人改成麻将室经营着。刘老汉赶紧找到鲁某询问究竟,鲁某避而不见。无奈之下,刘老汉向卫东区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返还房租。
卫东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人东高皇法庭胡卫军副庭长多次到现场进行调查了解情况,并三番五次地做鲁某工作,但是鲁某要么借故推脱、要么矢口否认,调解无果。经公开开庭审理后,卫东区法院认为刘老汉与鲁某之间因房屋租期为六个月但未签订书面合同,应为不定期限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在刘老汉要求解除合同并向鲁某交还房屋后,鲁某已经实际占有并使用该房屋用作棋牌室,视为双方已经以事实行为解除了房屋租赁合同关系,遂于2014年3月初作出民事判决,判令鲁某返还刘老汉房屋租金4000元。收到判决书后,刘老汉掩饰不住喜悦留下了激动的泪水,不善言辞的他一个劲地重复着,“谢谢法院!谢谢胡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