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案件快讯

农村建房施工起争议 法官调解笑颜重现

  发布时间:2014-03-27 09:57:59


    平顶山法院网讯  近两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农民改善居住条件的热情进一步迸发,新一轮的建房热潮在各地农村不断涌现。然而,从农村建筑市场来看市场秩序很不规范,从事建筑活动的大部分是无照、无设备、无资金的农民建筑队,有很多甚至是临时组建的,受现实情况的制约,很容易引起农村建房纠纷,甚至诉至法院。

    近日,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高新法庭就接到这样一起案件:原告胡某为被告苏某建房4间,约定工钱为17000元整,前期工程完工后,被告支付原告8900元,后期工程为粉刷和铺地板砖,但工程完工后被告一直未支付工程余款8100元,原告多次找其讨要,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脱不付,故原告起诉至法院。

    高新法庭庭长王会英自接到案件的第一时间,认真阅读案卷了解案情,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但双方情绪激动,一时难以调解。3月25日上午,原、被告双方来到法院,王会英法官考虑到大家都是乡里乡亲,决定再做一番努力,然而被告一方情绪激动,并提出要求反诉,认为原告铺设地板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地面失平,且原告长期躲避不予纠正,找寻无果后只得另行雇工完成问题工程的拆修工作,支付费用达8770元,原告的行为不仅延误工期影响正常使用,而且给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为此,被告情绪很大,原告则称,农村盖房子就是这样,工钱低,工程质量也没法保障。王法官听后,耐心地劝解双方:不要只看到自己的损失,多从对方的角度着想,大家都不容易,互相理解,各退一步。

    经过王会英法官一番耐心细致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当场支付原告施工费与返修费相抵后款项一千元,原告撤回起诉,被告撤回反诉。

    最终,原告就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向被告诚恳道歉,被告接受道歉后,爽快地支付了余款,双方握手言和,纷纷向法官表示感谢。看到双方重展笑颜,满意而归,王会英法官舒心一笑,称:“这本来就是一件小事,更何况大家都是乡邻,凡事站在对方角度多想想,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谈谈,其实都能够解决。”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关闭窗口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清风路交叉口  
邮编:467000  
电话:0375-2862000  
您是第 4119675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