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翻墙入户偷东西,窃贼竟然在数次偷盗后睡在事主家中。被主人发现驱离后,竟殴打事主,胆大的窃贼虽盗窃数额不大却换来牢狱刑罚。日前,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3年11月25日18时许,被告人张某窜至平顶山卫东区东高皇乡岳家村的李某家,趁李某家中无人之机,翻墙入院,并用在李家卫生间找到的房门钥匙进入屋内,将李某家中床头放的20余元硬币盗走后,又在屋内休息至当晚20时许,李某回到家中后将张某驱离。2013年11月27日21时许,张某又窜入李某家中,用事前获取的房门钥匙进入屋内,在李某家中找到方便面煮食后,睡至第二日上午。后张某在李某家中盗走3张银行卡,因不知银行卡密码未能取出现金。2013年11月28日21时许,张某再次窜入李某家中睡至第二日早晨,被回到家中的李某发现并报警。张某被发现后企图逃跑时被李某等人阻拦,张某反抗构成中将李某打伤。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公民合法财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