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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4-04-18 15:02:02


    平顶山法院网讯  日前,郏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双方当事人都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对法官的耐心、细心和诚心表示感动。

    2013年3月,张某在郏县某村新农村建设工地施工过程中摔伤致残,使得这个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张某首次住院时,施工队负责人王丙垫付了3万多元医疗费,但对于后续医疗费用以及张某因伤致残产生的其他费用,王丙未再支付。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某将施工队负责人王甲、王乙、王丙和某村委会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查明:该施工队由王丙负责,张某在摔伤当天未按照要求采取系安全带、戴安全帽等安全防护措施。王丙对张某在施工中摔伤的事实无异议,但提出张某在施工中不按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且违反操作规定是导致摔伤的主要原因,张某在工地上仅干了几天,自己已为此支付了几万元费用,家庭经济亦陷入困难,因此只同意赔偿一小部分费用,这与张某的请求数额存在较大差距。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维系好乡亲间的和谐关系,承办法官和院领导在庭前庭后数次进行悉心调解,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除之前支付的3万多元医疗费外,王丙再一次性支付张某10万元,张某放弃对王甲、王乙和某村委会的诉讼请求,双方就此事永无纠纷。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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